2018年1-4月份重庆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1.0%

2018年1-4月份,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增长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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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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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成立重庆市人民政府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

    渝府办发〔2018〕78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我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领导,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渝府发〔2018〕8号)精神,市政府决定成立重庆市人民政府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负责我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组织和实施,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

    二、组成人员

    组 长:吴存荣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黄 可 市统计局局长

    朋 琳 国家统计局重庆调查总队总队长

    刘晓年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欧阳林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李 庆 市财政局副局长

    成 员:叶海青 市编办副巡视员

    张 强 市综治办副主任

    涂兴永 市经济信息委副主任

    丛 钢 市城乡建委副主任

    李关寿 市交委总工程师

    廖红军 市商务委副主任

    郭金严 市公安局副局长

    吴秋鸿 市民政局副局长

    陈光宇 市国土房管局副局长

    曹春华 市规划局总建筑师

    王增恂 市文化委副主任

    杜西南 市国资委副主任

    董 青 市地税局副局长

    杨 光 市工商局副局长

    钟建东 市质监局总工程师

    余浩然 市统计局总工程师

    袁立炫 市国税局总会计师

    雷 虹 市外国专家局局长

    三、工作机构及其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研究提出需领导小组决策的建议方案,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加强与有关方面的沟通协调,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办公室主任由市统计局局长黄可兼任。

    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领导小组组长审批。领导小组不作为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经济普查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6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06-14
  • 关于申报2018年度国家统计局重大统计专项研究的通知

    重庆市统计局关于申报2018年度国家统计局重大统计专项研究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统计局,两江新区经济运行局、万盛经开区统计局,各有关科研院校,市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其他有关单位:

        国家统计局重大统计专项研究将于近期开展。全国统计科学研究组织管理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开展2018年度国家统计局重大统计专项申请工作的通知》,申请时间为2018年5月22日至6月24日,题目需按照已确定的重大统计专项选题进行申请,不能自拟题目,申请人只能申请一项重大统计专项,且不能同时申请2018年度全国统计科学研究项目。其他具体要求及申报方式详见附件。

    请相关单位组织力量积极申报。

    附件:1.关于开展2018年度国家统计局重大统计专项申请工作的通知

           2.2018年度国家统计局重大统计专项选题

           3.全国统计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

           4.全国统计科学研究项目论证活页

    重庆市统计局

    2018年5月25日


    05-25
  • 关于申报2018年度全国统计科学研究项目的通知

     

    重庆市统计局关于申报2018年度全国统计科学研究项目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统计局,两江新区经济运行局、万盛经开区统计局,各有关科研院校,市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其他有关单位:

    2018年度全国统计科学研究项目申请工作将于近期开展。全国统计科学研究组织管理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开展2018年度全国统计科学研究项目申请工作的通知》,申请时间为2018年5月15日至6月24日,项目类别分为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申请时可选择其一。其他具体要求及申报方式详见附件。

    请相关单位组织力量积极申报。

    附件:1.关于开展2018年度全国统计科学研究项目申请工作的通知

          2.全国统计科学研究项目2018年度课题指南

          3.全国统计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

          4.全国统计科学研究项目论证活页

    重庆市统计局

    2018年5月18日

    05-18
  • 关于2018年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重庆市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

    关于2018年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职改)部门、统计局:

    根据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18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统考办字〔2018〕1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市2018年统计专业技术初级(统计员资格、助理统计师资格)、中级(统计师资格)和高级(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考试科目

    2018年度统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和高级资格考试日期均为2018年10月21日(星期日)。

    初级资格考试时间及科目为:

    上午:09:00–11:30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

    下午:14:00–16:30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

    中级资格考试时间及科目为:

    上午:09:00–11:30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

    下午:14:00–16:30统计工作实务

    (注:初级、中级考试采取闭卷笔答方式。)

    高级资格考试时间及科目为:

    上午:09:00–12:00高级统计实务与案例分析

    (注:高级资格考试采取开卷笔答方式。)

    二、报名时间

    2018年6月6日至7月6日

    三、报考条件

    (一)初级

    高中及其以上学历,从事统计及相关工作。

    (二)中级

    1.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统计及相关工作满6年;

    2.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统计及相关工作满4年;

    3.获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后从事统计及相关工作满2年;

    4.获硕士学位后从事统计及相关工作满1年;

    5.获博士学位。

    (三)高级

    1.获得统计学或者相近专业(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下同)博士学位后,担任统计师专业职务满2年;

    2.获得统计学或者相近专业硕士学位,担任统计师专业职务后,或者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统计师、会计师、审计师或者经济师资格(以下简称中级资格)后,从事统计专业工作满3年;

    3.获得统计学或者相近专业本科学历或者学士学位,取得中级资格后,从事统计专业工作满4年;

    4.获得非统计学或者相近专业上述学历、学位,取得中级资格后,其从事统计专业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

    5.获得大学专科学历,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统计师资格后,从事统计专业工作满6年。

    四、考点设置及考试报名手续

    (一)考点设置:设在主城区,具体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二)报名地点:渝中区、江北区、南岸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沙坪坝区、渝北区、北碚区报考人员可到重庆市统计局人事处报名(地点:渝北区红锦大道555号美源国际商务大厦11楼1110室,联系电话:67637230,联系人:张元);其余区县报考人员可在单位所在地区县(自治县)统计局报名。

    (三)考试报名手续

    1.初级、中级报名时请提交《重庆市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登记表》(见附件1,可下载后再填写)、近期一寸彩色登记照2张(登记表贴一张,另交一张)。2.高级统计师考评结合考试须填写《重庆市高级统计师考评结合考试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可下载后再填写),要求单位在表里签署意见并盖章;报名时请提交《重庆市高级统计师考评结合考试报名登记表》,学历证、中级职称资格证复印件、近期一寸彩色登记照2张(登记表贴一张,另交一张)。

    五、准考证领取时间

    2018年9月10日至9月21日

    六、考试收费

    根据《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调整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函》(渝价〔2006〕216号)文件规定,初、中级考生每位收取考务费122元(每人每科61元,两科共计122元)。直接到市统计局报名的考生,请携带银行卡(注:非信用卡),在报名处通过银联商务划卡缴纳考务费,另购买教材等书籍费需缴纳现金。高级统计师考评结合考试免收考试考务费。

    七、成绩查询

    考试查询系统将于考试结束两个月后在网上开通,届时可登陆国家统计局官方网站“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栏,查询考试成绩及合格标准。(http://www.stats.gov.cn/tjfw/tjzyjszgks/)

     

    附件:1.重庆市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登记表

          2.重庆市高级统计师考评结合考试报名登记表

          3.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考试用书及相关辅导材料

     

                                                 重庆市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

                                             2018年5月14日

    05-14
数据解读
  • 2018年1-4月份重庆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1.0%

    2018年1-4月份重庆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1.0%


    2018年1-4月份,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名义增长11.0%,较去年同期回落1.0个百分点;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0.1%,较去年同期回落0.7个百分点(以下均为名义增长)。其中,4月份同比增长10.0%。

    社1.jpg


    按经营单位所在地分,1-4月份,城镇消费品零售额同比增长10.9%;乡村消费品零售额同比增长13.2%。其中,4月份城镇同比增长9.9%;乡村同比增长12.8%。

    按消费类型分,1-4月份,商品零售同比增长10.6%;餐饮收入同比增长13.5%。其中,4月份商品零售同比增长9.3%;餐饮收入同比增长13.9%。

    2018年1-4月,全市限额以上法人企业网上零售额同比增长46.1%,比限额以上法人商品零售额增速高32.4个百分点;占限额以上企业商品零售额的比重为6.6%,拉动限额以上法人商品零售额增长2.4个百分点。

    社2.jpg

    附注

    1.指标涵义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是指企业(单位)通过交易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

    通过公共网络实现的零售额:企业(单位)通过公共网络交易平台(包括自建网站和第三方平台)取得订单,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含增值税),付款可以在网上进行,也可以在网下进行。公共网络包括计算机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等。

    2.调查对象

    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3.调查方法

    对限额以上单位进行全数调查,对限额以下单位进行抽样调查。


    06-08
  • 2018年1-4月重庆房地产开发和销售情况

    20181-4月重庆房地产开发和销售情况



    一、房地产开发投资完成情况

        1-4月,重庆房地产开发投资1099.66亿元,同比增长8.2%,增速比1-3月提高0.4个百分点。其中,住宅投资756.99亿元,同比增长17.3%,增速比1-3月提高2.8个百分点。住宅投资占房地产开发投资的比重为68.8%。

    房1.jpg


        1-4月,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施工面积22197.22万平方米,同比增长0.1%,增速比1-3月提高1.3个百分点其中,住宅施工面积14377.97万平方米,增长0.3%。房屋新开工面积2276.42万平方米,同比增长70.5%。其中,住宅新开工面积1626.75万平方米,增长79.2%。房屋竣工面积872.36万平方米,同比下降22.1%。其中,住宅竣工面积553.96万平方米,下降29.8%。


        二、商品房销售情况

        1-4月,商品房销售面积2085.29万平方米,同比下降4.1%。其中,住宅销售面积下降4.3%,办公楼销售面积增长4.8%,商业营业用房销售面积下降5.4%。


    房2.jpg

    附注


    1.指标解释


      房地产开发企业本年完成投资:指报告期内完成的全部用于房屋建设工程、土地开发工程的投资额以及公益性建筑和土地购置费等的投资。该指标是按照形象进度原则统计累计数据。


      商品房销售面积:指报告期内出售新建商品房屋的合同总面积(即双方签署的正式买卖合同中所确认的建筑面积)。该指标是累计数据。


    房屋施工面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报告期内施工的全部房屋建筑面积。包括本期新开工的面积、上期跨入本期继续施工的房屋面积、上期停缓建在本期恢复施工的房屋面积、本期竣工的房屋面积以及本期施工后又停缓建的房屋面积。多层建筑物的施工面积指各层建筑面积之和。


      房屋新开工面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报告期内新开工建设的房屋面积,以单位工程为核算对象。不包括在上期开工跨入报告期继续施工的房屋建筑面积和上期停缓建而在本期复工的建筑面积。房屋的开工以房屋正式开始破土刨槽(地基处理或打永久桩)的日期为准。房屋新开工面积指整栋房屋的全部建筑面积,不能分割计算。


      房屋竣工面积:指报告期内房屋建筑按照设计要求已全部完工,达到住人和使用条件,经验收鉴定合格或达到竣工验收标准,可正式移交使用的各栋房屋建筑面积的总和。


    2.统计范围


      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法人单位。


    3.调查方式


      按月(1月份除外)进行全面调查。




    06-08
  • 2018年1-4月重庆固定资产投资增长4.8%

    20181-4月重庆固定资产投资增长4.8%


    2018年1-4月,重庆市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长4.8%,增速较1-3月提高0.3个百分点。

    分产业看,第一产业投资同比下降22.3%;第二产业投资下降5.7%,其中工业投资下降6.1%;第三产业投资增长10.7%。

    按投资构成分,建筑安装工程同比增长2.4%;设备工器具购置下降7.1%;其他费用增长28.5%。


    附注:

    1.指标解释

    固定资产投资:是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在一定时期内完成的建造和购置固定资产的工作量以及与此有关的费用的总称。

    2.统计范围

    计划总投资500万元及以上的固定资产项目投资及所有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

    3.调查方法

    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按月进行全面调查(1月份数据免报)。

    4.行业分类标准

      执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GB/T4754-2017),具体请参见http://www.stats.gov.cn/tjsj/tjbz/hyflbz



    06-08
  • 2018年1-4月重庆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2.8%

    2018年1-4月重庆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2.8%


    1-4月,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实际增长2.8%(以下增加值增速均为扣除价格因素的实际增长率)。

    分三大门类看,1-4月,采矿业工业增加值同比下降6.3%,制造业增长2.0%,电力、燃气、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增长17.7%。

    分经济类型看,1-4月,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工业增加值同比下降2.5%,集体企业下降17.6%,股份制合作制企业下降8.5%,股份制企业增长5.7%,外商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下降5.2%。

    分行业看,1-4月,39个大类行业中有22个行业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6+1”支柱产业中,汽车制造业下降7.8%,电子制造业增长20.6%,装备制造业增长3.6%,化工医药行业增长4.4%,材料行业增长8.5%,消费品行业下降0.7%,能源工业增长11.1%。

    分产品看,1-4月,368种主要产品中214种产品产量同比增长。汽车下降18.0%,摩托车同比增长1.8%,微型计算机设备下降0.2%,打印机增长15.8%,手机增长31.9%,液晶显示屏增长47.6%,钢材增长45.6%,铝材增长8.9%,水泥增长4.8%。

    1-4月,工业企业产品销售率为97.8%,同比增长2.0个百分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出口交货值908.07亿元,同比名义增长7.3%。


    附注

    1.指标解释

    产品销售率:是销售产值和工业总产值的比率,用来反映工业产品的产销衔接情况。

    出口交货值:是指工业企业交给外贸部门或自营(委托)出口(包括销往香港、澳门、台湾),用外汇价格结算的产品价值,以及外商来样、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等生产的产品价值。在计算出口交货值时,要把外汇价格按交易时的汇率折成人民币计算。

    由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范围每年发生变化,为保证本年数据与上年可比,计算产品产量等各项指标同比增长速度所采用的同期数与本期的企业统计范围相一致,和上年公布的数据存在口径差异。

    2.统计范围

    从 2011年起,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起点标准由原来的年主营业务收入 500万元提高到年主营业务收入 2000万元。

    3.调查方法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工业生产报表按月进行全面调查( 1月份数据免报)。

    4.行业分类标准

    2012 年起,国家统计局执行新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 GB/T 4754-2011),具体请参见 http://www.stats.gov.cn/tjsj/tjbz/hyflbz。



    06-08
  • 2017年重庆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解读

    2017年重庆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解读


    2017年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70889元,与2016年的65545元相比,增加了5344元,同比名义增长8.2%,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7.1%2017年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50450元,与2016年的47345元相比,增加了3105元,同比名义增长6.6%,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5.5%。

    一、平均工资增长的主要原因

    (一)宏观经济支撑。2017年,市委市政府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为实现工资增长奠定基础。2017年全市地区生产总值同比增长9.3%,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4个百分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同比增长3.0%,其中税收收入增长7.3%;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同比增长19.4%;具有资质等级的总承包和专业承包建筑业企业实现利润同比增长11.9%。从其他指标看,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稳步增长也能得到印证,2017年,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153元,比上年增长9.6%,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2193元,增长8.7%;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638元,增长9.4%。

    (二)增资政策助推。近年来,市政府不断完善收入分配机制,保持较强的增资政策力度,为工资的增长提供了政策支撑。机关单位推进公车改革,实施公车补贴,机关和部分事业单位推进绩效考核等措施都促进工资较快增长。

    (三)新动能加快成长推动了产业结构升级。2017年,以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为代表的现代新兴服务业增速明显快于传统服务业,相关行业工资增长也反映了这一格局的变化。城镇非私营单位和私营单位中,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平均工资水平均较高增速加快,分别增长11.5%和15.2%,增速均比上年提高3.4个百分点,分别高于城镇非私营单位和私营单位平均水平3.3和8.6个百分点。城镇非私营单位中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平均工资增长10.2%,比上年提高3.6个百分点,高于全市平均水平2.0个百分点。

    二、2017年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工资水平的主要特征

    (一)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名义增速回落,实际增速加快。

    2017年重庆城镇非私营单位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名义增速分别比上年回落0.1和0.5个百分点,由于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较2016年下降,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速分别加快0.8和0.3个百分点。

    (二)地区间平均工资差距扩大。

    分片区看,2017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平均工资差异较大,年平均工资由高到低依次是主城片区、渝东南片区、渝西片区和渝东北片区,分别为78162元、70309元、63619元和62507元。最高和最低片区的平均工资之比为1.25,差距较去年扩大0.01。

    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由高到低依次是主城片区、渝西片区、渝东北片区和渝东南片区,分别为53252元、51144元、45334元和42027元。最高和最低片区的平均工资之比为1.27,比上年扩大0.02。

    (三)行业间平均工资差距仍然明显。

    分行业看,不同行业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存在较大差距。城镇非私营单位年平均工资最高行业(金融业123836元)与最低行业(住宿和餐饮业38974元)之差为84862元,比2016年的89282元相比差距有所缩小,但仍然较大;城镇私营单位年平均工资最高的行业(金融业68140元)与最低行业(住宿和餐饮业37879元)之差为30261元,比2016年的26540元相比差距继续扩大。

    (四)不同岗位平均工资差距缩小。

    就岗位工资统计总体情况看,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平均工资最高,是全部就业人员平均水平的2.11倍;社会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人员平均工资最低,是全部就业人员平均水平的74.5%。岗位平均工资最高与最低之比为2.83,比去年缩小0.05。

    不同地区、不同登记注册类型和不同行业的相同岗位工资也存在显著差异,以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为例,最高与最低之比为分别为1.49、2.35和2.48。

    三、用平均工资数据反映个人工资水平的局限

    重庆市统计局发布的各类平均工资数据反映的是全市或某一类单位、某个行业的平均水平。由于工资分布是典型的偏态分布,即少数人工资水平较高,多数人工资水平较低,所以多数人的工资水平会低于平均工资。以城镇非私营单位为例,平均工资高于全市平均水平的有7个行业,就业人员仅占31.6%;平均工资低于全市平均水平的有12个行业,就业人员占68.4%。其中,制造业和建筑业就业人员分别为83.78万人和97.74万人,占全部非私营单位的44.7%,制造业平均工资65745元,同比增长5.1%,建筑业平均工资54221元,同比增长5.2%,分别低于全市平均水平5144元和16668元,差距较去年继续扩大。对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而言,其年平均工资更低,仅50450元,为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的71.2%。

    目前开展的岗位工资统计只调查联网直报的规模以上单位,2017年涉及16个行业门类的2.41万家单位,没有包括这些行业的规模以下企业和事业单位,以及农、林、牧、渔业,金融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这三个行业的单位。具体到某一个单位,不同岗位间的工资差也较大。如前文所述,即使是相同岗位,其平均工资在不同地区、不同登记注册类型和不同行业间也存在一定差距。

    此,从个人角度看,工资水平及增长速度会因所属单位的行业、地区、性质、企业效益及个人所在岗位的不同而感受不同。


    05-25
  • 2017年重庆市规模以上单位就业人员分岗位年平均工资情况

    2017年重庆市规模以上单位就业人员分岗位年平均工资情况


    重庆市统计局通过一套表联网直报平台对16个行业门类的2.41万家法人单位调查显示,2017年全部规模以上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56757元,同比名义增长3.4%。其中,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119875元,增长2.7%;专业技术人员72030元,增长5.2%;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51346元,增长1.9%;社会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人员42310元,增长4.3%;生产制造及有关人员50375元,增长2.2%。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平均工资最高,是全部就业人员平均水平的2.11倍;社会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人员平均工资最低,是全部就业人员平均水平的74.5%。岗位平均工资最高与最低之比为2.83,比去年缩小0.05。

    分片区看,主城片区岗位工资差距最大,岗位工资最高与最低之比为3.05;渝东北片区岗位工资差距最小,最高与最低之比为2.45。

    规上-1.jpg

    分行业门类看,房地产业岗位工资差距最大,岗位工资最高与最低之比为4.00;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岗位工资差距最小,最高与最低之比为1.88。6个行业岗位工资差距大于全市平均水平,从高到低依次是:房地产业4.00,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3.89,租赁和商务服务业3.62,建筑业3.10,文化、体育和娱乐业3.08,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2.85;10个行业岗位工资差距小于全市平均水平,从低到高依次是: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1.88,住宿和餐饮业2.21,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2.26,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2.31,批发和零售业2.35,制造业2.43,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2.57,卫生和社会工作2.57,采矿业2.64,教育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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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登记注册类型看,港澳台商投资岗位工资差距最大,岗位工资最高与最低之比为4.02;其次是外商投资,最高与最低之比是3.70;第三是其他内资,最高与最低之比是3.42。联营岗位工资差距最小,最高与最低之比为1.90

    规上-3.jpg

    附注

    1.指标解释

    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指在单位及其职能部门中担任领导职务并具有决策、管理权的人员。包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高级管理人员(包含同级别及副职)、单位内的一级部门或内设机构的负责人(包含同级别及副职),特大型单位可以包括一级部门内设的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包含副职)。具体包括中国共产党机关负责人、国家机关负责人、民主党派和工商联负责人、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社会组织及其他成员组织负责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负责人、企事业单位负责人。

    专业技术人员:指专门从事各种科学研究和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从事本类职业工作的人员,一般都要求接受过系统的专业教育,具备相应的专业理论知识,并且按规定的标准条件评聘专业技术职务,以及未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但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具体包括科学研究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农业技术人员、飞机和船舶技术人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经济和金融专业人员、法律、社会和宗教专业人员、教学人员、文学艺术、体育专业人员、新闻出版、文化专业人员、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指在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业、事业单位中从事行政业务、行政事务工作的人员和从事安全保卫、消防、邮电等业务的人员。具体包括办事人员、安全和消防人员、其他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

    社会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人员:指从事商品批发零售、交通运输、仓储、邮政和快递、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住宿和餐饮以及金融、租赁和商务、生态保护、文化、体育和娱乐等社会生产服务与生活服务工作的人员。具体包括批发与零售服务人员、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服务人员、住宿和餐饮服务人员、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人员、金融服务人员、房地产服务人员、租赁和商务服务人员、技术辅助服务人员、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服务人员、居民服务人员、电力、燃气及水供应服务人员、修理及制作服务人员、文化、体育和娱乐服务人员、健康服务人员、其他社会生产和生活服务人员。

    生产制造及有关人员:指从事矿产开采,产品生产制造、工程施工和运输设备操作的人员及有关人员。具体包括农副食品加工人员、食品、饮料生产加工人员、烟草及其制品加工人员、纺织、针织、印染人员、纺织品、服装和皮革、毛皮制品加工制作人员、木材加工、家具与木制品制作人员、纸及纸制品生产加工人员、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人员、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人员、石油加工和炼焦、煤化工生产人员、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人员、医药制造人员、化学纤维制造人员、橡胶和塑料制品制造人员、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人员、采矿人员、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人员、机械制造基础加工人员、金属制品制造人员、通用设备制造人员、专用设备制造人员、汽车制造人员、铁路、船舶、航空设备制造人员、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人员、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人员、仪器仪表制造人员、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人员、电力、热力、气体、水生产和输配人员、建筑施工人员、运输设备和通用工程机械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生产辅助人员、其他生产制造及有关人员。

    2.统计范围

    全部一套表联网直报单位(简称规模以上单位),具体包括规模以上工业(含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含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等行业)共16个行业门类的2.41万家法人单位。

    3.调查方法

    根据国家统计局制定的《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和《劳动工资统计调查制度》,一套表联网直报单位岗位工资统计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

    4.片区划分方法

    主城片区包括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

    渝西片区包括涪陵区、长寿区、江津区、合川区、永川区、南川区、綦江区、大足区、璧山区、铜梁区、潼南区、荣昌区。

    渝东北片区包括万州区、开州区、梁平区、城口县、丰都县、垫江县、忠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

    渝东南片区包括黔江区、武隆区、石柱县、秀山县、酉阳县、彭水县。

    5.行业分类标准

    工资统计的行业分类标准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执行。


    05-25
  • 2017年重庆市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50450元

    2017年重庆市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50450元


    2017年重庆市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50450元,与2016年的47345元相比,增加了3105元,同比名义增长6.6%,增速比2016年回落0.5个百分点。扣除物价因素,2017年重庆市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实际增长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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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片区看,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由高到低依次是主城片区、渝西片区、渝东北片区和渝东南片区,分别为53252元、51144元、45334元和42027元;同比名义增长率从高到低依次为主城片区7.5%、渝西片区6.1%、渝东南片区5.9%和渝东北片区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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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行业门类看,年平均工资最高的三个行业分别是金融业(主要是各种保险代理、典当行和投资咨询公司)68140元,是全市平均水平的1.35倍;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59897元,是全市平均水平的1.19倍;卫生和社会工作55364元,是全市平均水平的1.10倍。年平均工资最低的三个行业分别是住宿和餐饮业37879元,是全市平均水平的75.1%;农、林、牧、渔业39632元,是全市平均水平的78.6%;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44126元,是全市平均水平的87.5%

    从平均工资的增长速度来看,增速最高的三个行业依次为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以及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增长率分别为15.2%、11.2%和9.7%。增速最低的三个行业依次为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以及采矿业,增长率分别为3.5%、4.0%和4.1%。全部18个行业门类中,有9个行业的平均工资增速高于全市平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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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注

    1.指标解释

    1)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是指在本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人员。

    2)工资总额:是指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工资总额是本单位在报告期内(季度或年度)直接支付给本单位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房费、水费、电费、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基金个人缴纳部分等。

    工资总额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

    工资总额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工资性津贴和补贴、其他工资四部分组成。工资总额不包括病假、事假等情况的扣款。

    基本工资也可称为标准工资、合同工资、谈判工资。指本单位在报告期内(季度或年度)支付给本单位在岗职工的按照法定工作时间提供正常工作的劳动报酬。各单位给个人确定的底薪可作为基本工资。包括工龄工资(年功工资)。基本工资不含定时、定额发放的各种奖金、各种津贴和补贴、加班工资,也不包括补发的上一季度或上一年度的基础工资。

    绩效工资也可称为效益工资、业绩工资。指根据本单位利润增长和工作业绩定期支付给本单位在岗职工的奖金;支付给本单位从业人员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具体包括:值加班工资、绩效奖金(如年度、季度、月度等)、全勤奖、生产奖、节约奖、劳动竞赛奖和其他名目的奖金;以及某工作事项完成后的提成工资、年底双薪等。但不包括入股分红、股权激励兑现的钱和各种资本性收益。

    工资性津贴和补贴指本单位制定的员工相关工资政策中,为补偿本单位在岗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的津贴,以及为保证其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而支付的物价补贴。具体包括:补偿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及岗位性津贴、保健性津贴、技术性津贴、地区津贴和其他津贴。如:过节费、通讯补贴、交通补贴、不休假补贴、无食堂补贴、单位发的可自行支配的住房补贴以及各种商业性保险等。上述各种项目均包括货币性质的,也包括实物性质的和各种形式的充值卡、购物卡()等。

    其他工资指上述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工资性津贴和补贴三类工资均不能包括的发给在岗职工的工资,如补发上一年度的工资等。

    3)平均工资:是指在报告期内单位发放工资的人均水平。计算公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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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统计范围

    根据国家统计局颁布的《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在工资统计调查中的私营法人单位主要是指:在内资法人单位中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包括按照《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私营合伙企业和私营独资企业。

    私营独资企业是指按《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一名自然人投资经营,以雇佣劳动为基础,投资者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私营合伙企业是指按《合伙企业法》或《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两个以上自然人按照协议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以雇佣劳动为基础,对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是指按《公司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两个以上自然人投资或由单个自然人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

    私营股份有限公司是指按《公司法》的规定,由五个以上自然人投资,或由单个自然人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私营单位工资统计全市共调查1.95万家单位,抽样比约5.2%

    3.调查方法

    根据国家统计局制定的《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和《劳动工资统计调查制度》,对城镇私营单位工资统计采用全面调查和抽样调查相结合的方法。

    4.片区划分方法

    主城片区包括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

    渝西片区包括涪陵区、长寿区、江津区、合川区、永川区、南川区、綦江区、大足区、璧山区、铜梁区、潼南区、荣昌区。

    渝东北片区包括万州区、开州区、梁平区、城口县、丰都县、垫江县、忠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

    渝东南片区包括黔江区、武隆区、石柱县、秀山县、酉阳县、彭水县。

    5.行业分类标准

    工资统计的行业分类标准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执行。

    6.由于城镇私营单位的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业,调查样本量小,代表性不足,故未在表中列示。


    05-25
工作动态
  • 重庆市政府成立第四次经济普查领导机构

     

    重庆市政府成立第四次经济普查领导机构

     

    为加强对全市第四次经济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18年6月10日印发《关于成立重庆市人民政府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渝府办发〔2018〕78号,以下简称《通知》),组建了由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吴存荣任组长,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重庆调查总队、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编办和市综治办等23个市级部门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市政府第四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为搞好普查工作提供坚实的组织保障。

    《通知》指出,市政府第四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全市经济普查工作,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研究提出需领导小组决策的建议方案,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加强与有关方面的沟通协调,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市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黄可兼任。

    06-15
  • 国务院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第一次全体...

    国务院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
    协同推进经济普查工作


    612日,国务院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研究部署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相关工作。国务院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副组长、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兼国家统计局局长宁吉喆在会上强调,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全力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各项工作,牢牢把握普查的重点任务,加强领导、通力协作,确保普查取得圆满成功。



      会议指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是党的十九大之后开展的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一项重要综合性基础性工作。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是摸清我国国情国力、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客观需要,是把握新变化新特征、推动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是服务新时代新需求、助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统计工作重大决策部署、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有效途径,是推动依法普查依法治统、提升统计能力的重大实践,影响深远、意义重大。



      会议强调,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是国家大事,是我国和平时期重大的社会动员活动。现在距离普查正式登记只有半年时间,时间紧,任务重,要聚焦经济普查各项要求,突出重点,精准发力,全力落实好摸清第二、第三产业规模,掌握经济结构变化情况,查实各类单位底数,夯实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基础,提供全国和地方资产负债表编制依据,查准“三新”发展状况,加快推进统计信息共享,积极开发应用普查资料等八项任务,推动普查取得扎扎实实成效。


      会议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紧紧围绕普查目标任务,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密切协作,广泛宣传动员,落实普查经费,强化普查保障,严肃普查纪律,共同做好普查清查登记,确保普查顺利开展。


      国务院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国家统计局副局长贾楠介绍了经普办的组建情况。经普办副主任、国家统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鲜祖德主持会议。经普办常务副主任、总统计师曾玉平通报了四经普前期准备工作情况和下一步工作安排。经普办副主任、发展改革委综合司副司长金贤东,经普办副主任、中央军委战略规划办公室统计评估局局长陆海之出席会议并发言。经普办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人,四经普集中办公全体人员及各专业司相关人员参加会议。(实习记者顾鑫)


    06-14
  • 市委党校侯晋雄教授来局作学习贯彻党章专题辅导报告

     

    市委党校侯晋雄教授来局作学习贯彻党章专题辅导报告

     

    5月31日上午,按照市统计局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集中培训计划,市委党校、重庆行政学院党建教研部副主任、教授、博士侯晋雄同志应邀来局作学习贯彻党章专题辅导报告。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项铁林同志主持会议。全局干部职工聆听了报告。

    报告会上,侯晋雄教授以《牢固树立党章意识,切实增强党性修养》为题,从党章的意义作用、党章的历史演变、十九大对党章的重大修改、党章的基本内容、如何学习遵守党章五个方面,系统解读了党章形成与发展的基本历程,详细阐述了新时代如何深入学习贯彻党章精髓,全面提升党支部党建工作水平。报告提纲挈领、深入浅出,极具政治性、思想性和操作性。

    会议要求,党员干部要把党章作为根本行为规范,自觉学习、真心尊崇、严格执行党章,真正把从严治党要求贯彻到位。各党支部要在组织党员进一步深入学习、认真消化吸收报告会内容的基础上,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立足统计工作实际,在学习上下更大的功夫,带着问题学,真正地了解党章、熟悉党章,全面掌握新党章的深刻内涵,切实做到学深学透、融会贯通;通过对新党章的学习贯彻,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十九大精神上来,强化和树立党章意识、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切实用党章武装头脑,付诸实践,在工作岗位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恪尽职守,努力工作,为推动统计改革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06-05
  • 市统计局赴彭水自治县调研经济社会发展和脱贫攻坚工作

     市统计局赴彭水自治县调研经济社会发展和脱贫攻坚工作


    5月23日—25日,市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黄可和局党组成员、总统计师张炳华率工业处、投资处、党办负责人,赴彭水自治县调研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三义乡脱贫攻坚工作。

    调研组一行与当地党政领导、行业主管部门等相关负责人开展座谈交流,认真听取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统计工作情况介绍,结合专业统计数据,分析经济社会发展和统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认真听取对统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黄可强调,一是继续加强党对统计工作的绝对领导。中央、市委相继出台了《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及市委实施意见等重要文件,这是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指引统计事业继续前行的强大思想武器。各级党委政府要带头贯彻落实《意见》《办法》,不断完善党领导统计改革发展的工作体制机制,确保党始终成为统计事业坚强领导核心。二是认真组织实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经济普查事关国民经济核算改革、按产业活动单位统计等重大统计改革事项。要严格落实国务院经普办统一决策部署,全面启动经普工作,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层层督促责任落实。着力抓好机构、经费和人员“三落实”,认真做好清查摸底工作,深入开展普查宣传动员,确保各项基础工作扎实开展。加大统计执法力度,严惩普查中的违法行为,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三是统计部门勇于担当。统计部门要加强对部门和镇街的业务指导和领导,充分运用对先行指标和现有经济数据的统计挖掘以及对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强化对未来经济发展走势的预测预判,及时发现风险隐患,主动预警预报,为党委政府提供优质统计服务。四是做好扶贫工作。要严格按照全市脱贫攻坚任务要求,因地制宜制定扶贫规划,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农村贫困监测工作,全面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

    在三义乡调研时,黄可局长指出,驻乡工作队建立的“月计划、周日安排、日推进”的工作制度非常务实,每半月休息一次周末、严格执行驻乡驻村工作制度确保了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脱贫攻坚有关部署不变形、不走样,工作作风扎实,思路清晰,规划执行落实好,脱贫攻坚工作成绩有目共睹。他表示,市统计局将集中人力、物力、财力支持三义乡脱贫攻坚工作,助推脱贫攻坚规划项目全面落实,动员统计系统青年力量,积极赴三义乡开展志愿助推活动;对龙合村提出的帮扶特殊困难群众、解决村集体经济发展困难等问题予以积极支持,为确保三义乡脱贫攻坚路上不让一人掉队做出应有贡献。

    调研组一行先后调研了大唐公司和靛水新城建设情况等。在三义乡,调研组先后实地察看了莲花村食用菌种植基地、易地扶贫搬迁市级示范点,龙合村白岩水森林康养基地、黄龙阡中药材种植基地以及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并组织召开座谈会,听取驻乡工作队王祖勋同志关于脱贫攻坚工作开展情况汇报、龙合村第一书记谢文雄同志关于驻村工作汇报和乡党委书记李小平同志关于脱贫攻坚工作进展情况汇报。


     

    05-31
  • 重庆市经济普查综合试点进入调查登记阶段

     

    重庆市经济普查综合试点进入调查登记阶段

     

        重庆市经济普查综合试点工作于5月16日下午进入调查登记阶段。市经普办各内设工作组、各区县经普办负责人和业务骨干共计220余人,划分为6个调查组,由各调查组组长带队,分别对试点区域南川区南城街道南园路居委会的6个普查小区进行现场调查登记。

        在实施调查登记前,市经普办围绕经济普查的重要性和综合试点的目的意义进行了广泛深入的宣传动员,做到“舆论先行”;开展了全面深入的普查综合试点方案、普查区划分和单位清查、《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数据处理软件培训,做到“业务扎实”。由于前期准备充分,整个入户调查登记工作进展顺利,广大普查对象积极配合试点调查登记工作,如实填报普查资料。

    通过入户调查,普查员将理论学习与调查实践相结合,检验了《试点方案》的科学性和可行性,及时总结归纳了普查登记中遇到的问题和国家综合试点要求重点研究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可行性建议,为完善全市经济普查方案提供了重要参考依据。重庆电视台、华龙网、重庆日报、南川电视台的新闻记者现场采访了入户调查过程,并对现场调查情况进行了报道。

     

     


    05-22
统计知识
  • 关于服务业统计的问题

     

    常见问题解答

    ——关于服务业统计的问题


    问:民用航空和水路运输量统计数据中是否包含非中国航空或水运公司数据?

    答:民用航空运输量的统计对象为在我国境内注册从事运输飞行的航空运输企业,不包括在我国境内运输飞行的外国航空公司,比如港龙航空公司的运输量就不包含在《中国统计年鉴》的民用航空客货运量、客货周转量统计数据中。

    水路运输量的统计范围是所有在我国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批、备案,从事营业性旅客和货物运输生产的船舶所完成的运输量。在其他国家注册的远洋船舶不属于我国水路运输量的统计范围,它的所有数据不包含在《中国统计年鉴》水路运输量统计数据中。

    问:载货汽车是如何分类的?是否包括挂车?

    答:根据现行统计制度,中国的民用车辆分为汽车、电车、摩托车、拖拉机、挂车和其他类型车六大类;载货汽车是汽车大类中的其中项,不包括挂车。载货汽车分为四种类型:重型、中型、轻型和微型,具体划分标准见下表。

    载货汽车

    重型

    总质量大于等于12000kg

    中型

    车长大于等于6m或者总质量大于等于4500kg且小于12000kg

    轻型

    车长小于6m,总质量小于4500kg

    微型

    车长小于等于3.5m,总质量小于等于1800kg

    问:月度“移动电话通话时长合计(含本地)”指标数据为何与工信部公布的不一致?

    答:主要原因是统计口径不一致。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月度数据中“移动电话通话时长合计(含本地)”的统计口径包括移动电话去话通话时长和移动电话来话通话时长;工业和信息化部目前的统计口径仅为移动电话去话通话时长。

    问:PMI中的产成品库存指数为50%的含义是什么?

    答:制造业PMI指标体系中的各分类指数均采用扩散指数的计算方法,产成品库存指数高于50%时,表示产成品库存量环比上升;产成品库存指数等于50%时,表示产成品库存量环比持平;产成品库存指数低于50%时,表示产成品库存量环比下降。

     

  • 关于住户调查的问题

     

    常见问题解答

    ——关于住户调查的问题

     

    问:目前住户调查中发布的的收入口径是什么?

    答:从2013年开始,国家统计局正式实施了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统一发布全体居民可支配收入,并从2014年开始发布按常住地区分的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同时,为了满足政策制定的需要,在“十二五”期间仍发布农村居民纯收入。

    问:住户调查中家庭经营净收入的概念是什么?

    答:住户调查中的家庭经营净收入是指住户或住户成员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获得的净收入,是全部经营收入中扣除经营费用、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和生产税之后得到的净收入。

    问:住户调查中的转移性收入具体包括哪些?

    答:住户调查中的转移性收入是指国家、单位、社会团体对住户的各种经常性转移支付和住户之间的经常性收入转移。包括养老金或退休金、社会救济和补助、惠农补贴、政策性生活补贴、救灾款、经常性捐赠和赔偿、报销医疗费、住户之间的赡养收入以及本住户非常住成员寄回带回的收入等。

    问:住户调查中的居民消费支出具体包括哪些?

    答:住户调查中的居民消费支出包括食品烟酒、衣着、居住、生活用品及服务、交通通信、教育文化娱乐、医疗保健、其他用品及服务八类。

    问:农村家庭中持有城市户口的子女,给家中寄送的钱如何统计?

    答:住户的概念不等同于家庭,如果子女取得城市户口,并在城市中生活,那么在农村住户中就不包括该子女了,这个在城市生活的子女应该单独作为一个城镇的住户进行处理。

    这里是一个假设的情形:假如一户农村家庭,儿子去城市务工,长期在城市居住,并取得了城市户口,月工资收入为4000元,每月给家里的父母寄送1000元。那么,寄给农村父母的1000元,应该作为农村父母的转移性收入。城市子女的4000元收入是其工资性收入,而给农村父母的1000元,是该子女的转移性支出,将在可支配收入中扣除。

    问:目前住户调查中农民工在城市中的部分收入和消费,是不是有可能被遗漏?

    答:从2013年起,国家统计局采用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制度采集数据,实现统一抽样,并按在地原则进行统计,尤其是对家在农村又常年外出的农民工,其收支情况由原来在农村户籍地向其家人调查,改为在常住地向其本人直接调查,比较全面的掌握了农民工的收支情况。

    问:“外出农民工”、“本地农民工”“举家外出”是如何定义的?

    答:农民工:指户籍仍在农村,在本地从事非农产业或外出从业6个月及以上的劳动者。

    本地农民工:指在户籍所在乡镇地域以内从业的农民工。

    外出农民工:指在户籍所在乡镇地域外从业的农民工。

    举家外出:指农村劳动力及家人离开原居住地,到户籍所在乡镇以外的区域居住。

    问:全国农民工监测调查采取哪种方式,调查的范围是什么?

    答:为准确反映全国农民工规模、流向、分布、就业、收支、生活和社会保障等情况,国家统计局2008年建立农民工监测调查制度,在农民工输出地开展监测调查。调查范围是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农村地域,在1527 个调查县(区)抽选了8930个村和23.5万名农村劳动力作为调查样本。采用入户访问调查的形式,按季度进行调查。

     

  • 关于价格统计的问题

     

    常见问题解答

    ——关于价格统计的问题

     


    问:房价统计中70个大中城市划分的依据是什么?

    答:国家统计局每月发布70个大中城市房价统计数据。70个城市包括直辖市、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城市(不含拉萨市)和计划单列市(共35个),以及唐山、秦皇岛等其他35个城市。这些城市是2005年确定的,入选的依据主要参考了这些城市的经济实力、住宅成交量、城市规模以及区域辐射力,同时也兼顾了样本的区域代表性和房价统计工作基础。

    问:《中国城市统计年鉴》是从1985年开始出版的吗?为什么19971998的年鉴中“地级及以上城市从业人员数据”变化很大?

    答:该年鉴是从1985年开始出版的。

    1997年的统计资料中,地级及以上城市从业人员数据与1998比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主要是由于1997年与1998年对于该项指标的统计口径不一致造成的。1997年前的口径是从业人员;1998年后的口径是单位从业人员。两者的口径最大差异在于从业人员包括农村从业人员,单位从业人员不包括农村从业人员。

    问:CPI的统计调查是否包括了电子商务?

    答:目前,我们计算和发布的CPI还不包含网购商品价格。网购作为一种新型的、快速发展的购物方式,对居民生活的影响力在逐渐增强,如何将这部分商品的价格反映在CPI中,我们正在进行认真研究。

    问:CPI居住类包括哪些内容?住房估算租金是什么?

    答:现行的CPI调查中,居住类主要包括:建房及装修材料、住房租金、自有住房、水电燃料。其中建房及装修材料主要包括木材、木地板、砖、水泥、涂料、板材、玻璃、粘胶、厨卫设备等修建和装修房屋的材料;住房租金包括公房房租、私房房租及其他费用等;自有住房包括住房估算租金、物业管理费、维护修理费等;水电燃料包括水电费、液化石油气、管道燃气和煤气等其他燃料。

    居民购买的住房有两个属性,既有投资属性也有消费属性,其消费属性应该在计算CPI时有所体现。CPI中居住类的自有住房包括住房估算租金,就是充分考虑到住房的消费属性。住房估算租金是按具有相同市场价值的同类住房的租金来对自有住房产生的住房消费进行计量。

    问:如何计算以20106月为对比基期的20118月的全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

    答:国家统计局公布的CPI数据有同比价格指数和环比价格指数。同比价格指数一般是指当年某月与上年同月相比较计算的价格指数,环比价格指数一般是指当年某月与上月相比较计算的价格指数。

    如果要计算20118月以20106月为对比基期的CPI价格指数,可以根据环比指数计算,计算公式为:

    即把20107月至20118月各月的CPI环比价格指数连乘。

    问:现实生活中通常用哪些指标反映通货膨胀率?

    答:通货膨胀是指流通中的货币数量超过经济实际需要而引起的货币贬值和物价水平全面持续的上涨。一般认为,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商品零售价格指数(RPI)、工业生产者价格指数(PPI)等指标都可以从不同角度反映通货膨胀的程度。

    问:CPI中“上年同月=100”和“上年同期=100”有什么区别?

    答:CPI中上年同月=100和上年同期=100分别被称为同比价格指数和累计平均价格指数。以2013年4月的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为例,“上年同月=100”是指2013年4月价格以2012年4月价格为对比基数的价格指数,即2013年4月价格水平与2012年4月价格水平相比的百比数;“上年同期=100”是指2013年1-4月平均价格以2012年1-4月平均价格为对比基数的价格指数,即2013年1-4月平均价格水平与2012年1-4月平均价格水平相比的百分数。

    问:请问“一二三线城市的定义”及“划分范围”?

    答:目前,专家学者在对房地产市场进行分析时通常将城市划分为一、二、三、四线城市,但都没有严格统一的定义。国家统计局进行住宅销售价格调查的城市有70个,为了更好的研究当前房地产市场形势,将70个城市划分为三类,一线城市为北京、上海、广州和深圳四个城市,二线城市为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城市和其他副省级城市共计31个城市,三线城市为除一、二线城市之外的其他35个城市。

     

  • 国家统计局核算司负责人就研发支出核算方法改革答记者问

    改革研发支出核算方法

    更好地反映创新对经济增长的贡献

    ——国家统计局核算司负责人就研发支出

    核算方法改革答记者问


    7月5日,国家统计局发布了关于改革研发支出核算方法、修订国内生产总值核算数据的公告。就此,国家统计局核算司负责人接受了《中国信息报》专访。

    问:为什么要实施研发支出核算方法改革?

    答:2009年,联合国等五大国际组织联合颁布了新的国民经济核算国际标准——《国民账户体系2008》(2008年SNA),其中,研发支出资本化是新国际标准的重要修订内容之一。我国实施这一改革,具有重要意义。

    一是有利于更好地反映创新对经济增长的贡献。近年来,我国大力推动科技进步和创新发展,研发支出快速增长,研发活动对经济增长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推动作用。但是,传统的核算方法对研发在促进经济增长中的作用反映得不够充分。新的核算方法将能够为所有者带来经济利益的研发支出由原来作为中间消耗,修订作为固定资本形成,体现了研发成果所具有的固定资产的本质属性,即在未来一段时间的生产活动中不断得到使用,持续发挥作用。2015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8号),要求“改进和完善国内生产总值核算方法,体现创新的经济价值。”2016年5月30日召开的全国科技创新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在我国发展新的历史起点上,把科技创新摆在更加重要位置。国家统计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实施研发支出核算方法改革,以更好地反映创新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反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效果,体现科技进步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从而激励研发投入,推动创新发展。

    二是有利于进一步与国际标准接轨。联合国等国际组织联合颁布2008年SNA后,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家纷纷响应,调整了研发支出核算方法。目前,绝大多数OECD国家都已实施了此项改革,有的发展中国家也进行了改革。作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我国的国民经济核算数据受到国际社会广泛关注,客观上要求我们尽快实施新国际标准,以提高核算数据的国际可比性。

    问:研发支出核算方法的基本思路是什么?

    答:研发是研究与试验发展的简称,是指为增加知识总量以及运用知识创造新的应用而进行的系统性的创造性活动。按照原来的国民经济核算国际标准,研发支出主要作为中间消耗处理,而2008年SNA修订了核算方法,将能够为所有者带来经济利益的研发支出作为固定资本形成处理,由此影响到增加值等指标的核算。在以前的核算中,研发活动的成果没有作为资产,而2008年SNA拓展了资产的边界,将研发成果作为知识产权产品,列入固定资产之下。

    2008年SNA颁布后,我们及时跟踪新国际标准的实施情况,深入研究了2008年SNA关于研发支出核算的基本原则,认真学习了发达国家的核算方法和实践经验。在此基础上,根据我国研发支出的基础资料情况,研究制定了切实可行的研发支出核算方法。我们采用国际通行的总成本法来核算研发活动的产出,主要包括中间投入成本、劳动力成本和固定资产成本三部分,并且利用永续盘存法核算研发资本存量;不变价核算采用价格指数缩减法,利用工业生产者购进价格指数、人员工资指数、固定资产投资价格指数等加权平均,构建了研发投资价格指数。研发支出核算的主要基础资料为科技统计调查中的研发支出及其分类数据。

    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后,我们利用相关资料进行了试算。近期,我们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总结地方试点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研发支出核算方法。根据国民经济核算国际标准和我局制定的具体核算方法,我们利用最新的基础资料,系统地修订了1952年以来的GDP数据。

    问:实施研发支出核算改革后,GDP和相关数据有何变化?

    答:实施研发支出核算方法改革,对我国GDP总量、速度、结构等指标均有一定影响。

    (1)对GDP总量的影响。

    实施研发支出核算方法改革后,我国各年GDP总量相应增加。从近十年的数据来看,改革后各年GDP总量的增加幅度呈上升趋势,年平均增加幅度为1.06%。如2015年GDP总量增加8798亿元,增加幅度为1.30%。

    (2)对GDP速度的影响。

    改革后,由于历年的GDP总量均有所增加,因此对GDP增速的影响较小。从近十年的数据来看,改革后GDP增速年均提高0.06个百分点。其中,2015年GDP增速提高0.04个百分点。

    (3)对GDP结构的影响。

    改革后,我国产业结构有所变化。如2015年,我国三次产业比例由原来的9.0:40.5:50.5,修订为8.9:40.9:50.2,第二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略有提高,第一、第三产业占比略有下降。其中,工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提高0.5个百分点,由原来的33.8%修订为34.3%。

    改革后,GDP最终使用结构有所变化。如2015年,最终消费支出减少766亿元,资本形成总额增加9564亿元;而最终消费支出、资本形成总额和净出口占GDP的比重分别为51.6%、45.0%和3.4%,分别比改革前变化-0.77、0.82和-0.04个百分点。

    问:请问此次研发支出核算方法改革对今年上半年GDP核算有什么影响?

    答:实施研发支出核算方法改革后,我国各年GDP总量有所增加。由于各个季度均有研发活动,因此每个季度GDP总量都相应有所增加。按照国际通行做法,我们已对1992年1季度至2016年1季度的GDP数据进行了重新修订。从今年1季度的修订结果看,GDP总量增加1.3%左右。2季度我们将继续使用新的核算方法。

    从增长速度看,由于研发支出增长速度比GDP增长速度相对快一些,实施研发支出核算方法改革后,理论上GDP增长速度将有所上调。但是,由于研发支出占GDP比重很小,研发支出与GDP的增速差异并不大,因此其对GDP增速的影响十分有限。从2016年1季度GDP增速变化情况看,因核算方法改革增速变化幅度只有0.04%左右。

    问:国家实施研发支出核算方法改革后,地区层面怎么办?

    答:目前,我国GDP核算实行分级核算的体制,即各省(区、市)的GDP数据由各省(区、市)统计局核算。这次推出的研发支出核算方法改革,暂在国家层面实施。国家统计局正在积极开展地区层面研发支出核算方法改革问题研究。主要思路是,以国家层面研发支出核算方法改革为基础,结合地区研发支出基础数据的实际情况,制定地区层面研发支出核算方法。在地区层面实施研发支出核算方法改革,有的基础数据还不够支撑,难度较大,因此还需要一定的准备时间。



  • 关于农业统计的问题

    常见问题解答

    ——关于农业统计的问题

     

    问:夏粮和秋粮包括哪些如何获得晚稻数据?

    答:夏粮即夏收粮食,指上年秋、冬季和本年春季播种,夏季收获的粮食作物,如冬小麦、夏收春小麦、大麦、元麦、蚕豆、豌豆、夏收马铃薯等。

    秋粮即秋收粮食,指本年春、夏季播种,秋季收获的粮食作物,如:中稻、晚稻、玉米、高粱、谷子、甘薯、大豆等。

    晚稻包括一季晚稻和双季晚稻,在现行统计制度中,一季晚稻和中稻是一起统计的,双季晚稻单独统计,所以无法单独测定晚稻数据。建议使用中稻和一季晚稻、双季晚稻数据。

    问:牲畜出栏率的计算方法。

    答:

               期内出栏头(只)数(包括出售和自宰)

      出栏率 = ————————————————————————×100%

           期初存栏头(只)数(可用上期期末头(只)数代替)

    问:猪肉产量如何计算出栏头数、均重和产肉率如何获得?

    答:

     猪肉产量 = 出栏肥猪头数 × 平均每头肥猪出售重量 × 肥猪产肉率(%

    国家统计局农村司组织开展的全国主要畜禽监测调查中包括生猪生产情况调查,调查内容有生猪存栏、出栏、平均每头出售重量、出售价格、猪肉产量等指标。调查方法是生猪规模以上养殖户(单位)采取全数调查,规模以下养殖户采取抽样调查。产肉率是常识性指标,国家统计局每年开展专门调查对产肉率进行更新。

    问:农用柴油使用量和农林牧渔水利业的柴油终端消费量数据有何不同?

    答:《中国农村统计年鉴—2010》表3-152009年中国农用柴油使用量为1959.9万吨,此数据是包括所有的农用生产和生活的柴油使用量,而《中国能源统计年鉴—2010》表5-1中国能源平衡表(实物量)中的数据只包括农、林、牧、渔、水利业的使用量,两者的口径不一样。